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2024-03-11 15:14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一、综合评价内容及具体规则

  综合评价是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能力的客观反映。包括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及附加分五个部分,并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评价和管理。

  (一)诚信评价

  诚信评价是综合评价规则的核心和基础,包括执业及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评价、披露与奖惩等制度。诚信评价实行扣分制,即系统根据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类别,按评价规则进行扣分,具体规则如下:

  1.所有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基础分均为50分。

  2.对应行政处罚警告以下(不含)及责令整改的情形(可免于诚信扣分或首次免于诚信扣分的情形除外),诚信扣10分,期限3个月;对应行政处罚警告以上(含)的情形,诚信扣15分,期限6个月,到期所扣分值自动返还。

  3.每项诚信扣分期限单独计算,并累计。

  4.在诚信扣分期限内再次出现诚信扣分情况,所扣分值翻倍。

  5.当诚信评价扣分达到15分时,系统对该代理机构标注为“较大失信企业”;当诚信评价扣分达到或超过30分时,系统对该代理机构标注为“严重失信企业”。

  6.诚信扣分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系统内填报的诚信电子处罚单为准,并同步转给被扣分的代理机构。

  (二)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承接并按规定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的客观评价,是评价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指标。系统根据代理机构承接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按规定的得分标准计算业绩分,此项分值满分为25分。规则如下:

  1.所有代理机构的业绩评价分值均从0开始累计。

  2.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没有承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扣10分(当年7月1日之后备案的代理机构除外),业绩评价分达到-20分的,系统将自动暂停代理机构系统账号操作权限。

  3.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接代理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不扣分也不加分;完成超过5个的,每多完成1个项目加业绩分0.2分。

  4.每个项目在完成合同签订且质疑、投诉有效期过后计入业绩分。

  5.完成代理并纳入当年度业绩分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

  (1)从接受采购人委托起至项目完成合同签订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发生因代理机构方责任导致投诉、举报成立的。

  (2)项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线上评价平均分达到基本满意以上。(线上评价为百分制,区分四个层级:90分及以上为很满意、70-89分为基本满意、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相关人员应在项目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3)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清晰,各类公告发布及保证金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理齐全。

  (4)在接入远程音视频监管平台的场所内组织采购活动。

  6.每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项目数量以项目结束时间为准;次年度1月1日起重新计算项目数。

  7.因采购人、代理机构责任导致质疑成立的并于代理机构有关的,该代理项目业绩不得分。

  8.诚信分被扣10分时,同时扣当前业绩分值的一半;诚信分被扣15分及以上的,业绩分值清零。

  9.代理机构在诚信失分期间,业绩分值不增加。

  10.当代理机构业绩评价分为负数时,每承接完成1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加业绩分2分,直至业绩评价分归0。

  (三)专业知识评价

  专业知识评价是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规程度和业务知识水平的评价,满分20分,每年普法测试结束后15日内更新分值。规则如下:

  1.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每年1次,测试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20日。

  2.代理机构备案入库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人,同时以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为基数,少于或等于200个的,参加测试的最少人数为5人;之后以每50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一个等级,每跨入一个等级,参加测试的人数增加1人。

  3.代理机构参加普法测试的专职人员数量应当不小于所有备案专职人员数量(以每年1月1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的70%(有余数时向上取整),且不小于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参加测试的最低人数。每年1月份会在省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上公布当年度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参加测试的人数和最低人数。

  4.系统将取所有参考人员中成绩最高的X名人员(X=代理机构最低应参考人数)的平均分×代理机构应参加测试的专职人员的合格率作为代理机构成绩,并按20%比例换算成专业知识评价分。当参加测试人数小于代理机构最低应参考人数时,代理机构成绩记0分。

  5.准备备案入库的代理机构在完成系统注册后参加除每年4月份外每个月1号-20号进行的测试,最少5名专职人员参加,测试分数应达到80分以上。

  6.代理机构被处罚暂停代理资格的,从期满后的下个月起,可以重新通过备案入库的测试获取专业知识评价分。

  7.在参加政府采购普法测试过程中存在作弊、替考、代考情形的,视为代理机构严重违规失信行为,将予以诚信扣15分的处罚,期限6个月,同时专业知识成绩记0分。

  (四)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由代理机构如实填报,包括登记、配置、管理和经营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满分为5分,系统将根据《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规则自动给出评分,并依据后期变化,动态调整分值。

  此项评价中任何一项经核实为虚假,则该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评价按0分处理,同时再扣诚信评价10分,期限3个月,并将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五)附加分

  为鼓励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设置附加分,总分为10分。具体规则如下:

  1.代理机构启用附加分应当满足:业绩评价达到满分25分时,诚信评价未被扣分,专业知识评价分达到16分及以上。

  2.含附加分在内,总分不超过11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加分清零:

  (1)诚信评价被扣分;

  (2)业务知识评价分低于16分;

  二、综合评价运行规则

  (一)总分与等级

  代理机构综合评价部分为110分,其中评价分为100分,附加分为10分,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A级:总分在90分(不含)以上且诚信评价未失分

  B级:总分在70~90分

  C级:总分在70分以下

  执业情况优秀和诚信失分状态分别以符号方式展现,总分达到108分及以上时,其等级显示为A+;诚信评价分不满50分时,其等级显示为X-(X可为B或C)。

  (二)起始分值确定

  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初始分数由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四个部分分值总和,诚信评价为50分,业绩评价起始0分,专业知识以参加测试的单位平均成绩换算得分,企业基本情况以代理机构填报后系统自动评分。按照规则计算,入库的代理机构起始等级均为B级。

  (三)动用附加分

  当代理机构业绩评价达到满分25分,诚信评价未被扣分、专业知识评价分达到16分及以上的,可以获得业绩附加分。代理机构应始终秉持诚信经营、认真执业的理念,才能保持业绩果实以及自身的等级状态,诚信一失,等级必降。

  三、综合评价规则运用

  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将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和诚信情况面向采购人公开,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第一种方式:采购人可以自主择优选择1家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但须在系统中上传单位内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第二种方式:由系统择优推送,即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采购活动所在区域和不少于16家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按1:1的比例自动推送在该区域诚信执业的A、B级代理机构供采购人从中随机抽取1家;在抽取前采购人也可对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自由调整,但不得少于16家的数量下限;

  第三种方式:采购人自行设立代理机构库的,应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代理机构评价等级,随时清退和补充,从中随机抽取1家代理机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代理机构库中选取,数量规模应不少于3家。

  2.库中的B级代理机构数量应不少于A级代理机构的数量,不选A级的除外。

  如果采购人最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C级或为失信企业,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