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渔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时间:2022-07-29 11:46

  一、背景依据

  2021年8月13日,省政府安办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4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的职责要求,负责本区域内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实施《福建省渔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含各类渔业组织,下同)、个体经营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范围期限

  《福建省渔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适用于福建省的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含各类渔业组织,下同)、个体经营的渔业船舶。

  《福建省渔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一)推行渔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监管单位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政府督促辖区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渔业船舶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推行渔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

  1.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的渔业船舶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自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的渔业船舶,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经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的船舶所有人签字确认,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公共场所、渔业船舶驾驶台张贴等途径向社会、职工、渔船船员公示,接受职工、渔船船员和社会监督。

  (三)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渔业船员办理政策性保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设备、渔业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

  4.保障职工、渔船船员生命安全,禁止违章指挥,禁止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禁止船员冒险作业。

  5.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6.自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职工、渔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7.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实施日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8.为职工、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船员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佩戴、使用。

  9.自觉接受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管检查指令,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承诺的其他内容。

  五、注意事项

  1.安全生产承诺作为申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必要条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严格审核。

  2.鼓励新闻媒体、企业员工、渔船船员、渔民群众举报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六、关键词诠释

  本制度所称的渔业捕捞企业、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是指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渔业捕捞的企业、合作社。

  本制度所称的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在册渔业船舶。具体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登记的大中型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

  七、联系电话

  省海洋与渔业局船港处 0591-8783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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