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4-22 09:52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坚持疫情防控阻击、污染防治攻坚和助力高质量发展“三线联动”,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流程,积极指导企业准确快速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符合中央、省级入库项目运用条件的给予“三优先”,即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优先协调金融支持、优先予以要素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项资金补助流程、限额和范围,加快补助资金审核进度和资金兑现,安排资金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倾斜。

  二、简化涉疫项目环评。积极服务保障新增“三类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按流程即时出具环境准入意见。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因疫情影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的,按疫情影响的时间延长相应时限。

  三、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机制,推行“一窗通办”“全程网办”等提速增效措施。落实“指挥部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工作专班保障、靠前指导服务、采取容缺受理、开展技术审查等并行措施,提高项目审批速度。继续对31个审批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且不涉及铬、镉、汞、铅、砷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四、做好排污权保障。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储备排污权以优惠价格快速保障全市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请购买储备排污权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交易价格继续按厦门市2021年第三季度市场加权平均价的80%执行,氮氧化物交易价格按福建省2021年市场加权平均价的90%执行。

  五、加强重金属要素保障。统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调剂,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换”,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主动为重点项目谋划重金属准入条件,为企业准入做好服务保障。

  六、保障医废处置能力。完善涉疫垃圾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收运路线、进料模式和管理流程。加强对医废处置单位和医废应急处置单位应急处置指导帮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推进涉疫垃圾处置单位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善防控物资和维修配件,全面提升医废处置能力。

  七、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优化环保执法方式,引导排污单位完善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为辅的环境管理电子信息,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落细《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出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清单内事项从轻处罚。

  九、帮助企业维护信用。积极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纠纷,积极帮助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渠道;对存在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增加企业信用修复权益告知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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