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关于印发《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来源:海沧区信用办 时间:2021-05-10 12:05

各成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经征求区各信用成员单位的意见,现拟制下发《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请各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任务特点,认真研究本《要点》内容,对标分解任务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措施。 

附件: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海沧区信用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部署要求,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相关精神,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为目标,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服务“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支撑。现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着力推动信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上新台阶

1.规范行政处罚的失信属性。各行政处罚机关应明确行政处罚属于轻微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用修复的权益。(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豁免轻微失信行为。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以信用承诺替代惩戒,编制各行业(领域)失信惩戒豁免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规范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各单位依法依规制定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及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按照市新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范本。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依法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规范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用。参照国家下达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纳入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各部门在履职时进行查询应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予以约束。(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6.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各单位建立异议处理工作机制,按时处理异议信息、反馈核查结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7.规范信用修复。根据市信用修复办法,各单位应明确失信主体完成履行纠错义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终止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公示,及时移除符合退出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二、着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质量上新水平

8.更新2021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根据市2021年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修订完善区信用信息目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9.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各单位及时准确上报“双公示”数据,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机制和通报机制,力争“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率达95%以上,正确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10.推进系统对接。进一步优化区行政审批系统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自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核查、信用履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息,逐步形成信用信息产生与应用全流程闭环。(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11.进行信用平台改造。按照全市“一盘棋”要求 ,制定海沧区信用平台升级改造三期方案,通过改造进一步丰富平台数据,在原有的基础模块上新增行政处罚修复协同、城市信用监测数据管理、信用承诺改造等管理功能,增强信用信息的政府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区信用办)

三、着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信用监管机制

12.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以事前信用承诺促进审批制度改革,再梳理一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探索“信用+承诺”的建设项目绿色直通审批试点。开展信用承诺履约情况抽查,将履约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13.开展行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根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幅度压减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重点推动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交通、税务、商务(家政、外贸、酒类经营、电子商务、会展等)、文化旅游(旅行社)、农业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及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建设与交通局、工信局、税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

14.开展信用风险预警。按照行业信用结果,开展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对企业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精准识别、事前预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利用信用大数据,对企业在同一领域频繁违法或在多个领域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情况进行筛查通报。各有关部门对被通报违法失信企业,采取告知、约谈、培训等措施提示和防范风险。提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监测和预警功能,对我区重点领域、重点招商项目、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15.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针对上级通报、媒体曝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失信事件,完善重大失信事件治理及反馈机制,开展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问题,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10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核实、归集与公示,包括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已经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16.鼓励企业自主上报信用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主注册、自主上报服务功能,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自主注册上传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合同履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区信用办)

四、着力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水平

17.开展“信易+”守信激励。积极拓展“信易+”服务领域,在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商贸领域等多方面创新开发“信易+”产品,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大力开展“信易贷”。着力提升通过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能力。继续完善“新阳园区贷”项目,整合优势资源,为海沧区企业提供一站式信用融资综合服务,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授信成功率,共同促进我区工业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金圆集团,各有关单位)

五、着力培育信用大数据服务产业

19.开展信用大数据企业招商。按照市推动信用大数据产业基金储备项目对接招商,为落地招商企业依法提供公共信用数据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六、着力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20.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以诚信文化活动、信用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推进诚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7·5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日(月)活动。(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21.制作诚信宣传品。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制作一批以信用为元素的特色诚信宣传用品,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单位建立行业特色的诚信宣传素材库。(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22.开展诚信典型征集推荐活动。各行业(领域)开展树立诚信典型活动。开展诚信典型征集,广泛征集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诚信经商案例,利用各平台、各渠道宣传推介,以诚信典型促进社会文明。(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建立失信主体约谈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失信主体约谈教育,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守信自觉性,提升市场主体守信比例。(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示范建设

2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开展各级各部门与企业签约合同履约情况摸底,重点推动招商、政府招投标等领域合同履约工作。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依托12345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投诉事件的监测、处理、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5.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建设。各单位充分运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在地铁、公交、BRT、社区等公益广告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曝光信息。加大对不动产违建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6.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针对会员开展诚信宣传、倡议、培训,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信用评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成立区诚信促进会全面开展诚信促进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行业协会、区信用办)

27.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示范建设。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任务分工》,由市应急局统一部署,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有关信息推送至区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八、加强措施保障,全面提升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成效

28.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制定单位内部业务分工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9.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区信用办建立“动态监控表”,采取“动态登记、每月通报、每季讲评”的方式,确保区各成员单位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指标“成绩单”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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