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失效。文件执行以来有效地缓解了科技型企业融资压力,并促使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良好改善。截至2021年8月,通过科技信贷政策累计发放贷款141亿元,助力超过3500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渡过融资难关。为进一步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突破制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瓶颈与障碍,缓解企业融资压力,2021年11月3日,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5号)。
科技信用贷款扶持是通过市科技局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专业平台,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预授信额度,合作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市科技局补贴企业贷款利息,并与合作银行共担风险。《办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通过厦门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贷款申请(采用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共同借款人形式的,可视同为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元。单家企业享受科技信用贷款扶持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
二、风险分担:市科技局为合作银行分担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累计净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代偿。
(一)贷款发生逾期后,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市科技局通报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催收,逾期超过1个月(含)未偿还贷款本金或超过2个月(含)未偿还贷款利息(均包含合作银行已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可启动补偿程序,合作银行向市科技局提出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补偿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合作银行。
(二)贷款损失补偿后,合作银行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原比例返还市科技局。
三、贷款贴息: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四、查重要求:以科技信用贷款扶持政策形式发放的贷款与市财政其他信用贷款扶持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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