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海上综合执法大格局 规范涉企监管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时间:2025-07-11 10:32

  近年,福建省厦门市积极推进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集中行使海上行政执法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和“综合查一次”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厦门市改革方案,将市资源规划局的海域海岛、市生态环境局的海洋环境保护、市体育局的海上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海底文物保护等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市海洋发展局,同时将各区渔业行政执法职能上收划入市海洋发展局。改革后,全市5个行业领域共217项涉海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由重新组建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名义统一行使,厦门成功打造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一体化全域执法体系”和海上大执法格局,实现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规范海上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印发后,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积极推行落实。通过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提升一线执法队员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的理解把握,鼓励队员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大胆尝试运用“四张清单”开展执法办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以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运用“四张清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50件,从轻处罚案件116件,减轻处罚案件6件。同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在厦门市渔业领域积极探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当事人,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统一,积极为厦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积极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探索“执法+服务”新模式

  2024年,福建省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坚持“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原则,充分运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业务,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发起对涉海企业行政执法检查4次,将三个单位应对涉海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次数从12次缩减为4次,大幅降低对涉海企业的检查频次,避免“多头查”“重复查”,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探索“执法+服务”新模式,让涉海企业充分感受厦门海洋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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