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新型保安行业监管机制,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5月16日,市局出台发布《厦门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起草期间,治安支队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广泛征求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及市保安协会、保安服务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和座谈论证,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经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局办公室文字审核等。
《厦门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市依法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及在我市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共分七章二十七条,内容包括信用评价、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由我局牵头每年对全市保安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级,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查询和依法依规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落实落地,进一步细化信用评价标准,确保各项评价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全力打造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厦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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