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2-28 15:01

  近期,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考核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体系,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规范巡游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

  正文共7章41条,分别是总则、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附则。附件包括《厦门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季度考评表》《厦门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厦门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3份,细化规定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市巡游车企业与巡游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关于考核内容

  1.巡游车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1)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及落实、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

  (2)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3)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

  (4)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等情况;

  (5)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使用新能源车辆等情况。

  2.巡游车驾驶员考核内容包括:

  (1)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2)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3)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三)关于考核等级

  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得分高低分为六个等级,分别用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按得分高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四)关于考核方式

  采取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评成绩的平均数换算为相应考核指标的年度考评成绩。

  (五)关于考核结果应用

  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按规定对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予以惩戒。同时,考核结果将推送至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并通报给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四、注意事项

  巡游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驾驶员,无需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处,电话:285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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