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港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航道管理等重点领域,紧抓信用信息共享、评价、应用等关键环节,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将厦门港辖区从事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管理范畴,以定期检查、巡查、通报为基础,强化水运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进度控制考核、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要求,每年对水运建设工程开展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依托“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产生,及时对社会公开,并运用到水运建设市场准入、承发包、水运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通过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不断加强日常管理与合规经营,重视合同履约,降低诚信守法企业的投标成本。
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中重要考虑因素。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在航道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电子示范文本,充分应用了省、市信用考核评价体系成果,分析和判断投标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相关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科学控制招标风险、合理选择中标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2023年,中心组织的航道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均要求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等失信信息;在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中,信用考核成果所占的分值为5-20分不等。
厦门港口管理局将继续推动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理规范应用,同时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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