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黑名单”与失信惩戒应用的日益广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威力日益明显。
为鼓励支持违法失信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3年,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并于近日制订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修复指引》),通过建立更便捷、透明、高效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信息修复,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恢复,服务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11月29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修复指引》内容为重点,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事项全覆盖,办理便捷高效。失信惩戒的种类多、信用修复标准、程序、条件各不相同,受到失信惩戒的企业及责任人,往往对信用修复存在着强烈意愿,但却不知如何下手,普遍希望能够出台操作更加简便快捷的信用修复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修复指引》,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修复指引》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事项“全面覆盖”,并且做到统一文书、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标准。
《修复指引》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用修复事项,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称剔除”“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和“行政处罚公示”6类违法失信惩戒事项纳入信用修复机制,基本上将市场监管局职责内信用修复事项全部囊括其中。
《修复指引》也明确“谁作出、谁修复”。
按照“谁作出、谁修复”的原则,由相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承办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当事人的信用修复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修复。
实现“一个在线窗口受理”。
同时,为便捷迅速帮助企业修复,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开发了一套信用修复系统,企业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做到24小时远程在线申请。
企业通过信用修复系统提出申请后,系统会自动派发给相应管辖单位处理。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材料全过程网上存储、全程可查询,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对不同类型的信用修复申请统一了时限要求,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在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上时限比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提速了40%,在处罚信息提前终止公示上则比总局规定的提速了80%。
举个例子:某工程公司就是第一批走上信用修复“快车道”的企业,该公司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从而使该企业在项目招投标时面临失去入选资格。该企业向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咨询了解后,使用信用修复在线申请系统发起申请,当天即完成解除经营异常名录,该工程公司又重新获得参选资格、加入到招投标中。
二、推进“守信承诺”,按下快捷办理键。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样本基础上,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规范了信用承诺书样式,引导企业通过信用承诺方式,明白为何会受到失信惩戒、如何整改和预防再犯,同时明确今后如果再犯需要承担的责任,将承诺、激励、惩戒有机结合起来。
对守信践诺的企业,我们将在信用修复上对其实行“一路绿灯”。
举个例子:厦门海沧区某开发公司此前因有处罚信息公示,合作伙伴对其运营状况产生疑虑,致使公司运营处处受阻。该企业通过信用承诺等方式打开了“一站式”绿色通道,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全程帮助企业梳理分析问题,指导企业全面整改,并在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后,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信用修复。
而对于违背承诺或者虚假承诺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采用便利方式申请信用修复,同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监管。
三、扶持个体发展,个体户免申即可快速修复。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福建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在《修复指引》中提出,对补报年报并公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而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在半年内办理住所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可免申请自动解除经营异常名录。
举个例子:前不久,厦门同安区某装裱店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发现自身因未按期年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银行业务流程无法顺利进行。该店经营者于今年11月20日补报年报后,系统自动为其解除了经营异常,当天就顺利办成了银行业务。
据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统计,我市因该政策获益的个体户超过2万户。
厦门正处在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类经营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积极回应企业的诉求,更加有效地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进行自我纠错,对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探索建立健全简易便利化、跨部门、多领域、全覆盖的高效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宣导力度,加强专门性信用修复指导,推行“两书同达”“智能提醒”等举措,引导市场主体时刻关注信用、珍爱信用;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持续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真正实现信用修复“零见面、在线办、快速办”;加强部门间信用修复数据共享工作,用“数据多跑路”方式解决多平台修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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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有哪些便捷的渠道?
综合考量使用的便利度等因素,市场监管部门将信用修复在线申请的相关功能开发在各类经营者报送年报及即时信息的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系统中。企业通过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使用原有的账号密码登录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系统,即可做到24小时都可以远程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整个申请步骤,会智能引导企业逐项填报申请内容,辅助生成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引导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智能提示补缺补漏,尽可能做到一次提交即可符合要求、避免反复返工、影响修复效率,同时提交后申请人还可实时查看到办理进度。
Q:具备什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一类是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这类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就可以自动修复、停止公示。“较低数额罚款”具体标准是: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另一类则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到规定时限要求且已自觉履行之前所受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可以申请提前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具体标准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
还有一点例外情形需要说明,即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是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Q:有哪些信用修复事项是最常见的?
据统计,最常见的信用修复事项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截至目前,受理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达10953家次,占到所有信用修复申请的90%以上。
而最常见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是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和未按期公示年报,这两种情形的企业,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前,首先就需要纠正相应的异常事由,及时将登记住所变更到当前实际使用的地址,及时补公示超期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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