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创新推进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深度融合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1-30 15:22

  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率先全省试行取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购买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推行储备排污权委托平台快速保障等措施,加快了建设项目落地,避免排污权资金沉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厦门市创新推进排污权交易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度融合工作。

  1.重塑审批服务体系。一是简化审批。重塑排污权交易全流程,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融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将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均实现一次申请、同时办结。二是便捷服务。建设排污权总量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互通共享数据和自助核定支持,推行网上审批和即来即办,实现一趟不用跑。三是全面保障。出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措施和推行小额排放项目豁免购买总量指标等举措,全面保障项目建设需求。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统一核算方法。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技术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总量核算和排污权核定,构建融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排放总量核算体系。二是融合管理要求。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排污许可的污染排放管理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排放内容、排污权信息等登载在排污许可证上纳入许可管理,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全部实施排污许可总量管理。三是实施“一证式”监管。打通数据汇集、共享、公开渠道,以排污许可等数据全面支撑执法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督“三监联动”工作方式,夯实排污交易的制度基础。

  3.强化政策法规支撑。一是提供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新增“排污权交易制度”内容,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明确管理要求。修订《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度融合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内容。三是完善技术支撑。制定实施《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等,指导融合改革实施,为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截至目前,全市排污权交易总金额2.34亿元,951个项目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指标4824吨,减排企业出让排污权指标3786吨,获益1.08亿元;288家企业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步完成排污权核定和登载,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即办。

  下一步厦门市将继续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深度融合工作,印发实施《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总结融合改革实施经验打造融合改革典型落地场景,做好政策解读和改革措施宣贯,主动服务企业,进一步发挥益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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