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售卖犬只,最高罚两万!
来源: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2-05-13 09:56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区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岛外四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执法工作,推动全市依法文明养犬风尚形成,市执法局执法协调处、执法教育处、执法督查处、三大队及思明区城管局、属地公安、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针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开展养犬执法整治行动。许多宠物店以领养、寄养的名义,打“擦边球”,本次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56人,共检查宠物商店(含宠物美容、医院)23家,暂扣犬只6只,对涉嫌销售犬只行为市执法局协助属地中队开出询问通知书2份。

  5月10日上午,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养犬执法工作部署会。针对媒体报道反映的岛内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商店疑似违规售犬问题,明确执法行动步骤和任务分工。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下沉一线蹲点人员随队参加整治活动。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重点管理区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根据局工作要求,联合各区城管局持续开展文明养犬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让文明规范养犬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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