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月10日前资格认定
来源:信用中国 时间:2026-08-31 08:58

  近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公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

  省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三家银行共同承办,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办理费用。请按本公告公布的渠道办理贷款手续,务必警惕其他渠道宣传,切勿上当受骗。

  省生源地贷款面向福建省生源(不含厦门市),录取或就读于全国普通全日制高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并具有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可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中选择其中一家银行办理贷款,选定后不可变更。各承办银行生源地贷款额度、年限、利率等均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模块提交资格认定申请,并自愿选定承办银行。贷款资格认定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0日24:00,请及时参与认定。未经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未通过的学生,无法办理正式贷款手续。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本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档次的,须进入本模块选定承办银行,无需提交认定材料。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学生开具任何贷款证明。提前准备申贷材料如下:

  •   借款学生身份证、户口簿;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共同借款人声明书(线上签署或手写后拍照上传);

  •   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在读学生证原件(在校生),以及学信网六个月内的学籍验证报告;

  •   学生本人银行卡;

  •   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   贷款资格认定可能需要提交的佐证资料。

  学生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线上签约,需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同意)。合同签订后,学生可从系统下载《贷款证明书》,凭此证明书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校报到后,须按《贷款证明书》的指引办理到校确认手续。银行按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发放至学校账户,生活费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应按承办银行要求每年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须办理继续贴息手续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毕业后请按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珍视个人信用记录,共同维护诚信社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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