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环境信用评价这一有力抓手,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监督,提升环境综合监管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稳步扩大评价范围,落实落细评价环节,提升企业参与度,并对评价结果实施严格核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正体现企业环保形象。同时,不断完善环保红黑名单制度,明确重点关注对象的认定和实施,确定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打造“评价结果+监管”组合拳,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逐步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问题。一方面,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诚信企业,予以积极支持;另一方面,对环境信用状况不好的企业结合其失信行为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还注重做好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建立环境信用等级动态修复体制。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指南》指出,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把握好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关系,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说明,明确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指南》从规范主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规范核查依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规范应用文书格式、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使用信用信息等方面对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