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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3个文件的有关内容。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设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信息公示对政府监管而言意义重大。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缩短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建立了提前停止公示制度,规定了信息公示救济路径,明确了适用范围,形成了具有梯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和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的闭环,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解决传统监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对传统监管起到补充促进作用,为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依据。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是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坚持依法依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谁列入、谁处罚、谁修复”、分级分类施策和便捷高效的原则,明确信用修复对象和方式,分类确定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这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施行,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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