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关爱日是由人民银行发起的,定于每年的6月14日,旨在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关心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健康的信用消费习惯,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为进一步拓宽征信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助力构建良好征信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爱建信托按照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征信宣传活动,普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征信知识咨询等知识,促进形成“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良好氛围。
个人征信信息安全关系每个人的隐私和财产安全。今天,让我们共同学习相关重要知识点,增进对征信的了解。
信用记录是企业或个人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也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它主要记载基本信息、借贷还款、合同履约、遵纪守法等情况,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
目前,信用记录主要储存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场化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当中,并以信用报告等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查询。
信用记录客观展示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广泛应用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如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等环节,是贷前授信决策和贷后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同时,信用记录也逐步应用于员工录用、招投标等各类资格审查场合。
保持良好信用,既有助于获取便捷高质的金融服务,也让您工作生活更加轻松便利。
当发现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时不要慌张,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内容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时,可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确定产生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时,请尽快按时完成履约,第一时间终止有关不良行为或事件。《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若对异议处理结果存在争议,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起诉。《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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