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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示期调整 修复企业信用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发布日期: 2021-07-22 16:06字号:

  “对我们来说,公示期能调整真是太重要了。过去的几个月里因为处罚信息被公布,我们在招投标竞争中错失多个项目,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也不能享受,企业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现在,终于恢复‘自由身’了。”我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夏小姐近日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帮助下,完成信用修复后说。

  记者了解到,市税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公示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悉,处罚信息公示期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偷税的处罚信息,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等一般情况下,公示期由原本的3年改为1年;若该违法失信行为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符合直接判为D级条件的,公示期仍为3年。二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信息,公示期由3年改为1年。三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信息,一般情况下公示期由原本的3年改为1年,若该违法失信行为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符合直接判为D级条件的,公示期仍为3年。四是虚开发票的处罚信息,一般情况下公示期由原本的3年改为1年,若该违法失信行为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或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符合直接判为D级条件的,公示期仍为3年。

  【提醒】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在修复前可查阅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违法性质是否符合上述提到的相关公示期调整项。若违法性质满足条件且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消除不利影响,对公示期调整为1年的可按照最短公示期3个月予以修复,3年的按照最短公示期6个月予以修复,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按最长公示期(3年)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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