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安全培训造假,失信必受严惩
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3-31 14:36

  安全生产无小事,诚信经营是底线。2024年1月,某商贸公司在2023年度安全培训中,安排全体参训人员在同一天集中补签全年签到表,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该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关于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规定,更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严重失信。安全培训记录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始凭证,集中补签本质上是伪造记录、隐瞒真实情况,属于典型的不诚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此类行为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同步纳入企业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其信用评级、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

  本案警示:安全培训造假,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信用问题。企业当以案为鉴,将法治意识与诚信理念贯穿安全管理全过程,以真实记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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