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守法在心!
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9-19 16:17

  市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2024年7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安全培训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2月26日至3月9日的低压电工作业、3月1日至3月15日的高压电工作业、4月6日至14日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存在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学时要求组织教学培训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所在市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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