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周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周某某于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获取返现的好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32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周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阮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阮某某于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获取返现的好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01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阮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10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阮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李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李某某于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抽取分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人民币4.97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24年10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曾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曾某某于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抽取分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43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24年10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五: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李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李某某于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抽取分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2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李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10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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