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1-29 10:18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接到案件线索,反映李某某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经核查,发现李某某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到医疗机构治疗,并报销看病费用。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8863.71元。
2024年10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闽医保〔2022〕35号)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自由裁量基准,予以暂停其医疗费用刷卡及联网结算7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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