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曝光!工地扬尘污染、不文明施工单位!
来源: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8-20 15:55

  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决落实市(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调度会精神,大抓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强化日常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辖区工地扬尘防治水平,但近期仍有部分工地存在施工前置措施不到位,施工过程降尘不到位,覆盖防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现对以下两起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典型案例一

  项目名称:钜联助剂项目(二期);建设单位:厦门钜联助剂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益恒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顺境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场内部分区域黄土裸露、路面积尘、散装物料未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造成粉尘污染。

  处罚情况: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圩中队对其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厦翔城管罚〔2024〕116号,罚款11000元。

  典型案例二

  项目名称: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二期公建配套工程(翔安段);建设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情况:场内土方回填时,路面未及时清理积尘严重且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粉尘污染。

  处罚情况: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民安中队对其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厦翔城管罚〔2024〕147号,罚款12000元。

  小城说法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存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存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袋装以及其他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矿场前应当冲洗,防止粉尘污染。

  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装卸、室外加工的,应当采取密封、喷淋或者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过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装卸、室外加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单位、信息分类、公开属性、归集频率、使用权限、记录期限以及数据格式等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温馨提醒,美好的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翔安城管和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紧盯扬尘源头,做好扬尘治理工作让我们一起守护高颜值的“厦门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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