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法院创新运用“信用考核机制” 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海沧区法院 时间:2023-08-04 15:09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从营商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等方面明确应多措并举解决民营企业诉求。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海沧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方式,在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中创新适用“信用考核机制”,以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

  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向执行法官提出了企业的难处:“公司账户被封,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并且因无法向供应商付款,无法购买原料,公司正积极筹集资金投入再生产,希望能进行有效信用修复。”

  初步了解该被执行企业情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海沧区工信局进一步核实,区工信局迅速反馈了被执行企业前五年的销售明细账及纳税情况等。考虑到该被执行企业目前在职员工达34人,曾获得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生物医药区域集聚试点项目”的立项支持,曾被评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海沧区法院与工信局积极进行了多次政策沟通,就“保企业保就业”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研判执行方案。

  为保企业、增就业、促发展,海沧区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创新提出“信用考核机制”。即在法院主持下,对被执行企业信用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适用各项减免政策。在本次案件中,经过了四方会商以后,被执行企业经历了初次考核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符合机制考核标准,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企业最终达成和解,执行法官立即解封被执行企业公司账户,该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得以顺利发放,并盘活资金,积极投入再生产。如被执行企业至年底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则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违约金。

  执行法官表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要求,海沧区法院一方面与海沧区工信局深化府院联动,共同为企业做一些解难纾困的实事,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再创优势;另一方面,海沧区法院将被执行企业“信用考核机制”纳入执行和解协议,以提升信用良好的被执行民营企业获得感,同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沧法院将在执行工作中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善用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助力民营企业提质升档,激发更大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