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持续曝光!这三个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力,最高罚款2万元
来源: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07-18 10:19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厦环委办〔2022〕13号),湖里区城管局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推出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曝光台,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以曝光促整改,以执法促提升,提升辖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将近期工地扬尘典型违法问题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施工单位:厦门鹭鹭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问题:防尘措施不到位

  罚款金额:15000元

  湖里区围里社1514号临时堆放场存在喷淋等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问题。

  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粉尘污染,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湖里区城管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典型案例二:

  施工单位:厦门华耀硕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问题:防尘措施不到位

  罚款金额:11000元

  湖里区岐山北二路联想大厦(拆除重建)工程施工场地存在喷淋等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的问题。

  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粉尘污染,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湖里区城管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典型案例三:

  施工单位: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问题:防尘措施不到位

  罚款金额:20000元

  湖里区和通里131-3号东北侧仙岳山消防通道工程工地,采取部分洒水、覆盖的防尘措施,但仍有部分区域未设置喷淋设施,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防尘措施不到位。

  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粉尘污染,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湖里区城管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良好空气质量需要用心维护,各建筑施工负责人要增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携手让城市环境更干净更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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