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施工作业的难度、进度也越来越高,复杂的施工作业流程,同时也伴随诸多安全隐患,但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松懈,有着不可逃脱的关系。
8月30日7时许,湖南省长沙市一楼盘在建工地发生火灾,楼盘外部广告牌和车棚燃起大火,车棚燃烧猛烈,顶部纷纷掉落,宛如一个火柜。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约30分钟的处置,火势得到基本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8月20日10时许,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晓霞南街与天台路交叉口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现场火势呈立体燃烧顺着大楼蔓延至楼顶,截至当日14时10分许大火被成功扑灭,过火面积约4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待进一步调查;8月15日,台湾新北市板桥区一处建设中的工地起火,起火时伴随着爆炸声响,消防局紧急派员经40分钟扑灭火灾,经查1、2、9楼过火面积250余平,多是工地杂物燃烧,所幸当时工地无人没有人受伤。
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提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灾事故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是面临新闻曝光、刑事拘留、企业形象受损。
曝光!海沧一在建工地被罚
2022年4月,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关于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督查行动的通知》(海消安办[2022]8号)的要求开展在建工地联合检查时,发现某在建工地内的临时消火栓管网没水。经调查取证发现,该项目的现场消防设施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某施工单位负责,该施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场调查及实地测量后发现:临时消火栓保护的区域为工地内的临时活动用房,施工区域由原厂区室外消火栓管网提供消防用水。临时活动用房共由38间活动集装箱组成,单个集装箱面积为18㎡,总建筑面积为684㎡,办公人数约2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单位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裁量对该施工单位处6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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