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林某等7名申请人系海沧某工地项目的劳动者,其与用工单位深圳某工程公司因欠薪问题产生纠纷。该系列案件历经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沧法院及厦门中院的仲裁、一审及二审,最终生效裁判判令深圳某工程公司支付林某等7名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2022年4月,海沧法院收到林某等人的执行申请,请求执行上述款项。
海沧法院收到该系列执行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深圳某工程公司联系,被执行人称公司目前财产陷入困难,无能力履行债务,此后便拒接法院电话。
二、频繁施压,多重执行措施连续下达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022年4月26日,海沧法院向被执行人深圳某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等材料,并要求被执行人书面报告财产。被执行人逾期未向海沧法院报告财产,海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查询案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案涉项目系建设工程项目,海沧法院执行局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立即向市人社局、区建设局、该项目发包单位、总包单位查询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账户设立情况。经查,该项目并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执行人在该项目亦不存在未付工程款等到期债权。
3.冻结被执行人的债权
通过企查查等企业公开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持有多种工程资质类证书,且仍在持续承接工程。执行法官分别向被执行人的一家在厦债务人及刚中标的内蒙古项目发包方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可得的到期债权。
4.向被执行人发送预警催告令
2022年6月7日,海沧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预警催告令,限其于2022年6月22日前将全部执行款60万余元缴至海沧法院账户,否则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将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预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开立的其他农民工专用账户
2022年6月16日,海沧法院向天津某银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在该行开立的农民工专用账户进行预冻结,同时调取该专用账户《三方协议》。同日,海沧法院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协助查询函,调查该账户对应的工程项目的完工情况及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被执行人现身,向法院履行全部债务
6月17日,被执行人向海沧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60万余元,并向本院出具结书证明,对其消极履行债务的行为认错道歉。
6月24日,海沧法院举行该系列案件工人工资现场发放仪式,申请执行人已领到生效裁判确定的全部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该批欠薪系列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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