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有人心存侥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企图逃避执行,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各种失信惩戒,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翔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最终,被告单位B公司被判处罚金一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又十五日。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
案件1:2020年7月,翔安法院对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1万元及利息。后因B公司未在判决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2:2021年2月,翔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杨某与B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裁决B公司应支付杨某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1万余元。B公司未在裁决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雷霆出击,立案查封
翔安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后向B公司和何某送达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B公司仍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付款义务。
2020年10月,法院依法查封B公司名下的宝捷注塑机和力泉注塑机各一台并张贴封条,何某当场签字确认。此后,何某多次向法院表示要自动清偿债务,但却屡次失约未能履行。在多次协调未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查封的一台力泉注塑机进行评估,经专业机构评估,该注塑机的评估值为5.13万元。2021年5月,执行法官向何某送达评估报告,并告知将拍卖该机器设备。
私卖财产,触犯法律
2021年6月,在明知两台注塑机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何某仍将被查封的力泉注塑机及其他两台注塑机卖给他人并收取货款现金14.2万元;又将被查封的宝捷注塑机及其他两台注塑机搬离经营现场并出售,销售所得均未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付款义务。期间,翔安法院多次督促何某返还欠款,并释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何某却以各种理由一再搪塞拖延。
拒不执行,终被判刑
2021年6月,翔安法院将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次月,本案立案侦查,后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何某家人主动筹款,于2022年2月底将所欠款项4.1万余元尽数还清。至此,相关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本案中,B公司及何某因擅自转移、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且拒绝将销售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最终,B公司被判处罚金一万元,何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又十五日。
在此,郑重提示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私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规避执行,必将面临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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