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富余票” 被罚五万元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时间:2021-11-01 16:55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出现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当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申报销售额会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产生“富余票”。部分企业经受不住诱惑,通过虚开“富余票”来赚取开票手续费。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查处了一起虚开“富余票”的案件。

  日前,某贸易公司因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产生了“富余票”。老板刘某的朋友肖某正因为同个人交易未取得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而发愁,刘某在同肖某的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肖某的公司虚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照票面金额收取了7%的手续费。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刘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富余票并不会带来富裕。”稽查干部提醒,虚开“富余票”,企业不仅会被行政处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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