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揭”公司面纱,海沧区法院终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来源:海沧区法院 时间:2021-09-07 10:34

  陈某系某教育咨询公司员工,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主持,双方达成和解。但某教育咨询公司未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某教育咨询公司拖欠的款项近六万元。

  案件立案后,经网络查控,该公司银行账户空无分文,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情况下,承办人在着手送达执行文书同时,电话向双方询问初步情况。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赖某:最近都招不到学生,培训机构早就倒了,没钱还债。

  申请执行人陈某则陈述:我离开公司的时候公司还经营得好好的,生源也稳定,不可能这么快就倒闭了!

  为此,承办人约双方前方公司办公地点调查落实,发现店面已关闭且上贴有招租广告。经调查,被执行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期满未续租,房东已收回店面并正另行出租,房东并表示被执行人还结欠其租金未付。执行顿时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一再表示:公司生源一直很稳定,且缴费周期较长,公司不可能说没就没了。于是承办人灵机一动,让申请执行人提供学生家长的电话。

  家长反馈:其孩子转移到隔街的培训机构,并陈述是同一个老板开的培训机构。经调查,该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与赖某系夫妻关系,但赖某并非该培训机构的股东。赖某解释生源不好,负债累累,已经经营不下去了,剩几个已交学费的孩子学习周期未满,本着对孩子负责,不能放任不管,所以由其妻子的培训机构暂时接收代为无偿培训。申请执行人情绪较为激烈,认为赖某恶意逃债,但其并不认识该培训机构的员工,找不到相关证据,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承办人仔细梳理整个执行过程,认为只有通过被执行人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赖某进行突破,通过事实和法律让赖某“就范”,进而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经研读相关法律和案例,承办人认为可以尝试“透”过公司,让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一途径解决本案。为此,承办人调查了赖某及其妻子的房产信息、被执行人的工商内档信息。发现赖某妻子名下有套房产,购置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赖某认缴的10万元出资因尚未到认缴的出资期限尚余7万元未实缴。带着这些信息,承办人再次传唤了赖某,向赖某释法解释了股东“加速出资”的理解与适用,并将“九民纪要”规定和相关司法案例出示给赖某,明确告知赖某,本案情形符合股东“加速出资”的法定情形,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本院将追加赖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且会另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经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说服工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表示同意筹钱还款;并在承诺的一周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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