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社局信用监管典型案例
来源:湖里区人社局 时间:2020-08-12 12:08

(一)朱某(厦门市湖里区某小炒店经营者)非法使用童工案

朱某经营厦门市湖里区某小炒店,于2016年5月17日招用庄某任服务员并使用至2016年7月28日。庄某,男,2001年1月2日出生,福建省惠安县人,在被招用期间不满十六周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016年10月26日,我局依法向该店开具了厦湖人社监令字〔2016〕1388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店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将庄某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2016年11月15日,该店向我局递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再次承认违法使用童工庄某的事实,称庄某已回老家读书,同时表示以此为教训,加强管理,避免使用童工。鉴于该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3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因该店已关闭,经营者朱某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我局于2018年1月依法申请湖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朱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我局于2018年10月10日申请法院将其列入法院执行黑名单。2018年3月15日,我局将该店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2018年7月3日向社会公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我市企业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将该公司列为C级严重失信单位。

(二)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

2019年10月23日,湖里区人社局接群众反映位于金山西路的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老板跑路,公司工人工资无处讨要。湖里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于2019年10月28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陈某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经初查,该公司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湖里区人社局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拖欠许某等2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合计160804.10元。湖里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者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法联系,后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向其发送手机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场配合调查仍未到场。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湖里区人社局于2019年12月16日向该公司开具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依法送达。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年12月30日,湖里区人社局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告知列入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2020年1月13日,湖里区人社局及时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将该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和“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在2020年3月开展劳动保障和工资支付诚信等级评价时,将该企业列为C级严重失信单位,并推送到区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和“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平台等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该案涉嫌犯罪事宜移交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侦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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