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首次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作出处罚
来源:湖里法院
时间:2020-07-02 12:07
6月23日,湖里法院对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予以罚款10万元。
原告葫芦岛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本案另两名被告的住所地均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经本院依法释明,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清楚上述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但仍坚持管辖异议申请。鉴于该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拖延诉讼进程,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我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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