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先锋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余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余副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市政府网站平台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谢谢!
[余副局长]: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从2016年起,为优化厦门港整体信用环境,在福建省交通厅和厦门市信用办的指导下,厦门港口管理局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厦门港航第三方公益性信用评价体系(2019年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出台了《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等制度,引入厦门船东协会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公正公平的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度形成“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在《厦门日报》等主流媒体张榜公示,建成可视化厦门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对企业信用的闭环管理。
[余副局长]:同时,我们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也积极创新探索,在财政资金扶持、各类评先评优、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余副局长]:厦门港口管理部门深入实施“信用+精准监管”,不断建立健全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精准监管机制。同时,强化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密切关注港航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多方协作合力推出“港航信易贷”专属金融产品,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支持信用良好的港航企业获取成本更低、融资额度更高的贷款,有效帮助港航企业发展壮大。
[余副局长]:2020年起,我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作用,大胆先行先试,创新拓展应用领域,主动与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邮储银行厦门市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探索“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模式,持续促进信用价值转化,将港航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评价参考,创设符合港航企业经营模式和特点的专属化金融产品——“港航信易贷”,实现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有效解决了港航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生产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做大做强注入强劲动力。
[余副局长]:2024年,为进一步完善港航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和《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信用体系相关政策规定,对《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再次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余副局长]:《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厦门港航市场秩序、优化厦门港营商环境,为厦门港推行“互联网+信用治理+普惠金融”新型港航治理模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余副局长]:未来,《管理办法》也将成为港航信用管理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有关经营人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等具有积极作用。
[余副局长]:厦门港将持续完善厦门港航信用体系建设,拓展港航信用体系建设的广度深度,真正让信用管理成为厦门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加分项,为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持人]: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余副局长]:2023年6月7日,市政府出台《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9号)。2023年9月,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我局重新对《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厦港规〔2021〕4号)文件进行修订。
[余副局长]:为做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我们组织成立编制组,系统研究已有制度文件,充分调研和借鉴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多轮研讨达成共识,拟定《管理办法》初稿,面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于今年2月5日正式印发。
[主持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余副局长]: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总则。本部分主要明确文件制定的意义、依据、遵循原则以及办法所涉及的港航经营人类型。
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档案的建立。本部分主要明确信用信息内容和类型以及信用档案的建立责任主体。
[余副局长]: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信用等级评定。本部分主要明确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等级类别及信用评分等级。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时将根据评价结果,按照AA级(守信优秀)、A级(守信良好)、B级(守信一般)、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进行划分。其中,国家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得分,得分权重不低于20%。
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结果管理。本部分主要明确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实施流程。
[余副局长]: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本部分主要提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附则。规定本办法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
[主持人]:关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的内容,能否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余副局长]:《管理办法》中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的设定,是依据港口管理局的权责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在港航管理过程中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等为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息报送等纳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港航信用综合评价赋予每个信用主体100分基本分值,实行扣分制,依据厦门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采集到的日常监管记录、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记录、公众信用评价记录等,通过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及信息报送等4个维度,按照《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分标准》进行失信行为累计扣分。
[余副局长]:并将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布的被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法院、海关、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失信行为纳入年度信用评价范畴,给予相应信用扣分警示,依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在此基础上,设置加分项指标,加分项主要内容有:联合激励守信名单、荣誉奖励、良好监管评级、良好社会责任。同时,开展港航生产经营人公众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附加分记入信用评级得分。
[余副局长]:这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也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增加了“国家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得分,得分权重不低于20%”条款。
[主持人]:信用等级具体是怎么分类的呢?等级划分对港航生产经营人具体都有哪些影响呢?
[余副局长]:经营人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周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A级(守信优秀)、A级(守信良好)、B级(守信一般)、C级(一般失信)和D级(严重失信)等五个等级。《管理办法》明确对港航生产经营人按照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其中,信用等级为AA级的经营人将被纳入港航守信示范企业名单,A级、B级经营人被纳入常规管理名单,C级经营人被纳入日常监测对象名单,D级经营人则会被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余副局长]:明确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在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授信等方面共享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比如,AA级(守信优秀)经营人可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实施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财政资金扶持等各类配套政策中可被列为优先对象,在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授信等方面也享有更多优惠和便利。
[余副局长]:此外,针对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经营人,在日常监管中除进行常规双随机抽查外,还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针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主持人]:那么,《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要求需要重点关注呢?
[余副局长]:《管理办法》中关于相关一些行为会被直接列为D级严重失信人的规定,需要重点关注。如:经营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记为D级:
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三人以上)的。
二是经营人取得经营许可后,出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情况且整改不到位,被取消经营许可仍继续经营的。
[余副局长]:三是经营人被吊销许可证照的。
四是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五是由于经营人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特大财产损失的。
六是发生相关责任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阻止或妨碍事故调查,情节严重的。
[主持人]:《管理办法》对于“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都有哪些规定呢?
[余副局长]:从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对自身港航信用等级评价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港航生产经营人认为信用分值或信用等级有错误的,可以向港口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港口局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人,经整改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撤出。
[主持人]:好的,谢谢余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汪先生(网友)]:请问港航生产经营人具体是指哪些企业?
[余副局长]:港航生产经营人是指在港口局所管辖区域内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及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人、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人及在港口局所管辖区域内从事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经营资质的水运工程建设经营人。
[晨晨(网友)]:请问信用评价采集信息包含哪些内容?
[余副局长]:采集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信息。
[林(网友)]:请问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余副局长]: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为AA级的经营人,在公示期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撤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人,经整改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撤出。
[小徐(网友)]:请问信用评价工作流程有哪些?
[余副局长]:港航企业信用评价的工作程序包括现场初评、收集相关监管信息、征求意见、拟定初评等级、核实企业信息反馈、社会公示、意见复核,局务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陈先生(网友)]:请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会有什么影响?
[余副局长]:港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应用。对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从业企业,可在相关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重点监管、重点防范,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责令整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有关限制、惩戒措施。对企业来说,信用评级是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开展融资活动的身份证明,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将影响到该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
[主持人]:非常感谢余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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