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体育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体育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体育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依据体育行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或惩戒,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构建体育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体育行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体育行业经营主体践约履诺。
三、工作进展
继2023年6月《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紧随其后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完善相关条款,于2023年11月形成《办法(送审稿)》并获批通过,最终形成本《办法》。2024年1月17日我局正式印发本《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行业经营主体开展的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信息来源:
体育行业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体育行业部门掌握的及体育行业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信息,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信用评价信息分类:
基本信息、守信践诺信息和失信违诺信息等。
3.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行业信用评价共划分为五个信用等级,分别为A级(守信优秀)、B级(守信良好)、C级(守信一般)、D级(一般失信)、E级(严重失信)。
4.新登记注册体育行业主体评价:
新登记注册的体育行业信用主体初始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体育行业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
(二)信用监管
1.对A级守信优秀类主体:原则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不将其列入抽查检查范围,对其在体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体育部门组织的荣誉评选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优先利用“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或其他相关政府信用信息服务网站开展宣传。
2.对B级守信良好类主体:每年至多进行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在体育部门组织的荣誉评选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活动中,适当予以推荐;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酌情给予支持。
3.对C级守信一般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减少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
4.对D级一般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法定或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检查。
5.对E级严重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在体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社会信用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在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中,暂缓推荐。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上级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1.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2.行业信用评价: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行业内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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