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上级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持严管优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落实检查主体资格——“亮证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相关要求,确保由不少于两名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并在检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杜绝网格员、辅助岗位人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人员等没有法定资格的人员或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二、制定涉企检查计划——“无据不查”
严格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事项一览表》权责事项清单,实施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根据《2025年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同时,每月月底拟定下个月行政检查计划,确保权责事项清单外不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查,无上级部署或其他触发情况,行政检查计划外的不查。
三、加强检查过程管理——“凡查必批”
制定执法计划后,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制作《行政检查审批表》,明确任务来源、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等内容,报请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行政检查,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的,及时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入企检查时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无事不扰”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监督检查“无事不扰”事项清单》,依托“闽执法”平台,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业务协同,统筹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测、环境安全等专项工作,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构建“执法+监管+监测”联动模式。2025年我局开展双随机检查121家次,联合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21家次,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干扰最小化”。
五、践行柔性执法方式——“包容审慎”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企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采取责令改正、说服教育等方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四书同达”
强化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指导服务,积极推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处罚信息异议申诉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告知书“四书同达”,指导企业“纠错复活”,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下一步,湖里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严管优服理念,实施柔性执法监管“四张清单”“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三单联动,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