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柔性监管“新路径” 助力优化营商“暖环境”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1-06 15:12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海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践行包容审慎,规范涉企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守法意识育浓转强

 

  一是培训明法。聘请专家组织辖区企业环保培训12批次,受训企业600多家次,邀请法律顾问对辖区重点企业“面对面”授法2次,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增强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环保意识,自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执法普法。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节,开展“三送三促”91家次,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规范要求汇编成宣传册,进企发放宣传手册500余本,进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监督守法。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5次,组织周边居民到企业进行互动,接受群众监督。为辖区街道配备4台电瓶车,成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巡查,督促提醒企业守法排污。

  二、执法形式差异转优

 

  一是执法关口前移。推进持续优化的执法检查,坚持“执法必严”和“宽柔相济”相结合,执法重心从“后督式”查处转向“前置式”问诊,有效运用用电监控、在线视频、地面走航、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暖心式”执法服务,把“规范式”执法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执法事项整合。依托“闽执法”平台梳理涉及多个行政主体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联合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6次,完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工作机制,切实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三是执法帮扶同步。采用“执法+监督+帮扶”模式,联合市环科院专家进企业开展帮扶指导16次,就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工艺选择、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把脉问诊,提出建设性提升整改意见。帮助146家企业排查管道,督促26家整改74个漏点,约谈企业18家次,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温度”。

  三、处罚方式审慎转轻

 

  一是框住自由裁量。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执法权限、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量化,通过严格裁量因素,一张表自动核算处罚金额,减少裁量空间。二是制定免罚细则。厦门市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22项行政处罚事项明确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推行不予处罚制度,为基层实施轻微免罚提供支撑和依据。三是推进包容审慎。分类实施涉企“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首次违法情形的,坚决纳入不予处罚;对生态损害赔偿及时到位,问题消除的,坚决落实主动消除轻罚。今年免罚轻罚18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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