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类)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10 16:33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强化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现向社会公布2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厦门市某养殖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6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运用AI巡检工具开展非现场巡查,发现厦门市某养殖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两周出现9次规律性陡升陡降后保持平稳的异常情况。3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排放存在问题:一是用自来水稀释已处理完毕的污水后排放,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二是部分污水未经处理从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未经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直接排放。

  【查处情况】该公司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5月6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厦门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2025年5至6月,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巡查,发现厦门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某单位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及为4家企业出具的自行检测报告存在异常。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为以上5家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伪造数据、伪造样品等弄虚作假行为。

  【查处情况】该公司违法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违反《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863万元,并且禁止其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对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禁止三年内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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