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法院以案释法:守护诚信履行
来源:思明区法院 时间:2025-09-22 15:31

  诚信是公民的基本品格,也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在司法实践中,思明区法院始终坚持保护诚信、惩戒失信的价值导向,下面这起案例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

  案例情况:周某与李某原为朋友关系。周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归还,李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二审判决周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及保全费共计1311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积极筹款,主动与李某核对金额并迅速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李某也向法院申请解除了财产保全。然而,李某虽接受了款项,却不认同二审判决金额,随即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支持了李某部分诉求,调高了本息金额。周某尊重司法权威,再次筹款支付了调高的852万余元差额。令人意外的是,李某收到款项后,又以“还款顺序有误”为由,主张周某首次支付的1311万元应按照“先息后本”重新计算,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181万元。面对这一局面,思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支付1311万元时,二审判决是合法有效地生效判决,应当依照该判决确定的顺序进行抵扣,而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关于自发交易的规定。法院明确指出,债务人依生效判决诚信履行的部分不因后续再审而失效,再审新增的履行内容其效力始于再审判决生效时。李某不服提出复议、申诉,但均被上级法院驳回。各级法院一致认为,周某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足额履行的诚信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其履行效力不因再审改判而被推翻。

  本案充分彰显了思明区法院保护诚信、鼓励自动履行的司法理念。对于像周某这样积极履行义务的诚信当事人,法院坚决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让诚信履行者不吃亏,让企图通过滥用程序“无限索取”者无处遁形。思明区法院通过此案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司法既会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也会坚定保护诚信履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信用的最好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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