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两家企业被处罚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5-04-11 16:36

  近期,两家企业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被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先后查获,涉事企业和当事人均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常见的特种作业包括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近年来,特种作业导致事故的情况仍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引发火灾,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和严重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然而,在实际生产活动中,企业或个人未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仍然存在。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先后发现厦门某大酒店、厦门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经对企业及当事人立案调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两家企业作出警告,并分别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当事人郭某某、马某某作出警告,并分别处人民币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提醒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意味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情形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格员工上岗要求,认真核验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如何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

  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目前只有以下2种查询途径,不接受其他软件、网站或公众号查询入口的查询结果。

  (一)应急管理部官网

  直接进入应急管理部官网依次点击“服务”——“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

  (二)“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证书查询”——“输入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

  新版证书还可以使用公众号中“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真实证书信息。注意:真实证件,须扫码两次,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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