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说法——餐饮单位超标排放油烟,罚!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12-30 09:33
随着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油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同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今年五月份起,围绕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引导餐饮经营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意识,诚信经营,切实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油烟污染问题。
以曝光促整改,以执法促提升工作,我们一起来看下一起典型违法案例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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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温馨提醒~
环境无小事,违法零容忍!小城在此真诚提示:请辖区广大餐饮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认真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规范油烟排放,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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