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间:2024-11-01 18:47
日前,厦门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被处罚款1.14万元整。
据了解,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检查厦门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防火门变形等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14万元罚款。
此后,在长达6个多月的时间里,该公司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对消防部门的催告通知和违法行为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最终,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开始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该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公司负责人陈某到银行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消防部门也撤销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给大家一个警示,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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